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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

214 2023-11-28 21:43 admin

一、互联网药品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和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提供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年发布的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以下是相关内容的简要介绍:

1.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平台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建立健全执业药师制度,确保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药品信息、正确、安全、有效的咨询服务。

2.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平台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范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不良商业行为。

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平台应当遵循“谁售谁管”原则,对销售行为进行积极监管,防范违法销售和虚假宣传等不良行为。

4. 禁止在互联网上销售未经国家批准上市或禁止销售的药品;禁止在互联网上向公众推广处方药,并严格控制非处方类药品的销售。

5. 对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取消相关资质。

总之,互联网药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发布,是保护公众安全和健康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互联网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 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严把购回药品的入库验收关,保证入库药品的包装及数量完整.

二、加强药品效期管理,注意药品效期,严禁发放过期药品,对已经过期商品及时上报生产部门,并协助供销部门做好处理。

三、药品进药房后,应严格按照效期的远近分别存放,严格执行“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失效。

四、严格遵守贮存条件,保管好药品。根据药品性质做到密闭、低温、避光保存,以保证贮存期药品质量。

五、药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内容,深入论述了药品评审与质量检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药品使用与安全监督管理、医院药学标准化管理、药品稽查管理、药品集中招投标采购管理、对医药卫生事业和发展具有科学的指导意义。

1984年9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1985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定机关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属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时间1985年7月1日发布时期1984年9月20日当前版本2015年4月23日修正版

六、《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为规范药品注册行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一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药品上市为目的,从事药品研制、注册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七、药品抽检管理办法?

药品抽检管理的办法包括:

 1、制定抽检计划,根据销售情况、质量报告和质量风险分析等因素,每年确定抽检目标;

2、实施抽检,通过抽检、分析和检验等方法,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市场供应的药品进行实施抽检;

3、总结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用数据的形式进行统计总结,及时发现质量状况;

4、整改问题,发现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介入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八、药品抽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批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开展的质量抽查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是对上市后药品监管的技术手段,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法、公正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并对地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进行指导。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环节以及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药品质量开展抽查检验,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行政区域内零售和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承担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部署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任务。

  第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承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所需的检验任务。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得干扰、阻挠或拒绝抽查检验工作,不得转移、藏匿药品,不得拒绝提供证明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第七条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根据监管目的一般可分为监督抽检和评价抽检。监督抽检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质量可疑药品进行的抽查检验,评价抽检是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评价某类或一定区域药品质量状况而开展的抽查检验。

  第二章 计划制定

  第八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按照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统筹兼顾、有效覆盖的要求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应当与国家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相互衔接,各有侧重,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避免重复。

  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突出属地药品监管工作要求。

  第十条 根据监管情况的变化,组织抽查检验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对药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药品质量抽查

九、药品标签管理办法?

药品标签是指药品包装上印有或者贴有的内容,分为内标签和外标签。

药品内标签指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的标签,外标签指内标签以外的其他包装的标签。

  (一)内标签。应当包含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内容

  (二)外标签。应当注明药品通用名称、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企业等内容。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不能全部标明的,应当标出主要内容并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十、药品备案管理办法?

一,每个药品经营企业都应该到当地药监部门进行药品采购、销售人员进行备案。  

二,经营企业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制度是指:(以江苏泰州为例)  

1,核查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法人委托授权书、劳动用工合同、身份证等材料,建立企业销售人员基础数据库。  

2,对未经登记备案、超出授权范围、伪造经营资质等从事非法活动的销售人员,一经发现,即记入“药品销售人员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同时,将非法销售药品的相关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等一同列入“药品经营企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3,是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全面清查销售人员,一律不得为未与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销售人员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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