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交易/挖矿与刑事量刑,法律边界与风险警示
近年来,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关注,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点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和参与者,虚拟货币的“交易”与“挖矿”并非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灰色地带”,随着我国监管政策的明确和司法实践的发展,相关行为的刑事风险日益凸显,尤其是“量刑”问题成为社会焦点,本文将从法律定性、量刑标准及风险防范三个维度,剖析虚拟货币交易与挖矿的刑事边界。
法律定性:虚拟货币交易与挖矿的“合规红线”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明确且一贯,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924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虚拟货币交易的刑事风险
虚拟货币交易本身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非法经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洗钱罪等。
- 非法经营罪:若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开展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定价、清算等服务,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225条,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22年“杭州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案”中,被告人通过架设服务器、发展代理商等方式,为用户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涉案金额达20亿元,最终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帮信罪: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犯罪(如诈骗、赌博、洗钱等),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成为犯罪资金转移的“工具”,近年来帮信罪案件中涉及虚拟货币的比例显著上升。
- 洗钱罪: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白”犯罪所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可能构成洗钱罪,行为人将诈骗所得资金购买虚拟货币,再通过“场外交易”(OTC)兑换为法定货币,切断资金流向,即属于典型的洗钱行为。
虚拟货币挖矿的刑事风险
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运算争夺记账权,获取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我国早已将虚拟货币挖矿列为淘汰类产业,2021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属于“落后产能”,应立即停止,实践中,挖矿行为主要可能涉及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若挖矿行为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可能触犯《刑法》第342条,2021年“四川某地比特币挖矿场案”中,被告人租赁农用地建设挖矿设施,毁坏耕地20余亩,最终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刑。
- 非法采矿罪:若挖矿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部分地区将虚拟货币挖矿视为“非法开采虚拟资源”,参照该罪名处理。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若挖矿行为利用“挖矿木马”入侵他人计算机,或占用大量计算资源、网络带宽,导致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286条。
量刑标准:情节与数额的双重考量
虚拟货币交易与挖矿的量刑,主要依据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与涉案金额(数额),结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虚拟货币交易的量刑情节
- 非法经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虚拟货币交易参照适用,涉案金额、违法所得、是否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等均为量刑关键,涉案金额50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 帮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3个以上犯罪对象提供帮助,或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涉及虚拟货币交易,需重点审查“明知”的认定(如交易对手异常、费率明显高于市场等)和帮助行为的程度。
- 洗钱罪:根据《刑法》第191条,实施洗钱行为,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虚拟货币交易作为洗钱手段,其“数额”需按转换后的法定货币价值计算。
虚拟货币挖矿的量刑情节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指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占用耕地10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指致使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量刑标准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非法采矿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证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达1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6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挖矿行为导致大量用户数据丢失、系统瘫痪等,可认定为“后果严重”。
风险警示:合规参与与法律底线
虚拟货币交易与挖矿的刑事风险警示我们:任何金融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切勿触碰监管红线。
虚拟货币交易:远离“黑产”,拒绝“帮信”
- 投资者需警惕: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且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参与交易可能面临财产损失风险,切勿通过非法渠道(如境外交易所、场外交易商)兑换虚拟货币,避免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 从业者需合规:从事金融科技、支付结算等业务的企业,应严格遵守《人民币管理条例》《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任何服务。
虚拟货币挖矿:停止“高耗能”,保护“资源环境”
- 个人与企业需自律:严禁新建、扩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现有挖矿项目应立即停止,已投入挖矿设备的企业应主动转型,避免因占用资源、破坏环境承担法律责任。
- 地方政府需严管:应加强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排查整治,切断电力供应、清理矿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不等于“去监管”,其交易与挖矿行为的刑事量刑,体现了我国维护金融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无论是个人投资者还是企业经营者,都应树立“合规意识”,认清法律风险,远离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活动,唯有在法治轨道上探索创新,才能真正实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