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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270 2023-11-21 14:49 admin

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会产生哪些影响?

这里转一篇我们平台共赢社创始人纪宜彤对指导意见的解读。文中也谈了此《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对P2P行业的影响。

正文:

指导意见对多年来民间的金融探索给予肯定,对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网络基金销售、网络保险、互联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诸多领域的业务做出了详细的规范,也对行业的一些不良倾向敲响了警钟。

纪宜彤表示,这一类似“基本法”的纲领性文件,首次对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从行政服务、税收、法律等层面予以制度性规范和支持,明确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在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及安全等方面设定操作底线和业务边界。监管落地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而言,是“强心剂”,也是“指南针”和“警示灯”,在鼓励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宣告了无监管、无规则、缺门槛“野蛮生长”时代的结束,将互联网金融纳入法制化和依法监管的轨道,会进一步加速行业洗牌。

松紧适度,鼓励发展

纵观《意见》,可以看出,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本着“松紧适度”的态度,并对该行业的主要业态予以业务界定和监管划分,以为后续的分业监管细则的出台提供制度性规划。

纪宜彤:所谓的“松”,就是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行政服务、税收、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其中,在资本补充方面,《意见》表示,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可以预见,产业基金会加大对这个行业的投资,整体融资规模和行业体量会上一个新台阶。另外鼓励A股上市,可以预见明年会有企业在新三板或创业板上市,后年会在主板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一些之前获得美元投资的公司也会出现拆VIE结构(协议控制)回归国内资本市场的趋势。

在税收方面,《意见》首次明确,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设定业务红线,规范发展  

在提供发展空间的同时,设定业务红线必不可少。《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也从行业准入、资金管理、信息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共赢社创始人纪宜彤:《意见》明确工信部、网信办等加入监管主体,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共赢社一直注重投资人的信息安全,在网站安全防护等方面不断的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网站及其投资人的切身利益。另外,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人的账户资金安全,共赢社近期与国内保险行业巨头阳光保险集团签订了交易资金损失保险协议,为用户资金流转提供安全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了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并明确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依据、纠纷解决机制及执法部门。今后,互联网金融投资将更为安全透明,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一方面将容易甄别优质的平台和项目,另一方面也将获得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在投资人权益保护方面,共赢社与亚洲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签署合作协议,大成律师事务所将凭借其遍布全球的服务网络和互联网金融法律经验,为共赢社及其平台上投资人提供全程法律支持,进一步提升共赢社的风控能力,更加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各项权益和资金安全。

更值得关注的是,与此前主要由第三方支付负责互联网金融企业资金托管所不同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制度,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银行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监管流程非常清晰,银监会和央行对P2P的资金流向的实质监管也可以很直接,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并且银行这么多年有着被银监会监管的经验,比起第三方来说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共赢社从创立之初就与银行开展合作,在第三方银行建立了第三方资金存管账户,由银行对账户资金进行落地审查,确保投资人的资金安全。

分业监管,明确职责

根据《意见》的界定,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  

纪宜彤:此次指导意见颁布,首次明确了P2P的监管规范——银监会监管P2P领域,且将P2P划为“个体网络借贷”范畴,明确了其作为资金撮合中介的性质,再次强调其平台的信息中介定位,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络借贷业务的严格界定或将加速行业洗牌,存在虚假交易、诈骗、自融等平台将面临比较大的压力,待到银监会的具体监管细则落地时,预计会有不少平台面临转型。《意见》总体鼓励互联网金融朝着小微、普惠的方向发展,一些服务大客户的“P2N”(个人对多个机构的网络借贷)模式未来可能会受到限制。共赢社从成立之初,一直坚持信息中介的平台定位,积极寻求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坚持小额分散的风险控制理念,始终将投资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纪宜彤表示,互联网金融尽管改变了传统的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但其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宗旨是不能改变的,最终都要落实到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活力这一政策重点上来。这才是对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最大期许。

二、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是不是法律?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是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基本法”,2015年7月18日对外发布。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 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 建设。《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三、如何评价7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这位网友您好,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者,我认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于行业影响巨大,以下是我从一些角度提出的解读,供您参考:

关键词:为什么在7月18日发布文件?

解读:其实不少业内人士早就预判,文件会在上周发布,但是,由于前一阵子股票二级市场剧烈波动,矛头直指金融创新,所以市场一度猜测,监管层可能会延缓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但是,文件最终依然在7月18日如期发布,这说明:中央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来推动传统金融改革的期望并未动摇,也依然寄予厚望!这也就是为什么昨天该意见一发布,业界会如此兴奋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P2P正式得到承认!

解读:这份文件对包括P2P行业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到底有多重要呢?这么说吧,各部委对互联网金融细分领域的监管细则都得等这个央行意见定调后才会颁布,此外,各地政府的鼓励本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意见有很多也在等待央行意见落地后再完善。所以,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见。

而随着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P2P)、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各位投资P2P的朋友们,终于可以吃一颗定心丸了!

关键词:P2P和网络小额贷款有区别!

解读:很多人昨天都没有注意到,文件中网络借贷并不仅仅是指P2P,而是包括P2P(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两大类。那么,这两者有啥区别?

对于网络小额贷款,监管部门可能更多是看到了阿里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基于闭环的数据,给出在网络上的商家进行小金额贷款的这样一种商业模式,它的特点还是在于数据的在线获取、在线的风控、在线的放贷,能够具备这样的在线的闭环的网络小额贷款发放的机构并不多,除了阿里、京东等具备大量海量商户数据的这些平台之外,绝大部分平台是做不到的,包括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搭个网站,那根本称不上网络小额贷款。

网络小额贷款和P2P相比较而言,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现在的P2P贷款大量的主要还是基于线上获取资金,线下获取客户的这样一种O2O模式,纯粹地完全通过线上获客、风控、贷款的成熟的P2P公司几乎没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P2P特指这么一类,在现有的传统机构以外,为不能为传统金融机构所覆盖的小额贷款需求提供贷款服务的这样一种商业模式,它的区隔和网络小额贷款的区分还是很明显的,文件对此作了区隔还是有依据的。

关键词:P2P一锤定音——信息中介!

解读:除了区分P2P和网络小额贷款,文件又明确P2P有两大要点:(1)个体和个体通过平台直接借贷,(2)P2P要坚持平台功能,明确为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这点格外重要但是最不出人意料。去年监管层先后明确的四条红线和十条基本规则等一些基本规则,对P2P的信息中介身份早有明确。而昨天的意见,可以说是让一些还抱有幻想的平台,还在用传统模式做互联网金融的一些机构,放弃幻想,踏踏实实开始转型。当然,一个简单的规定,即回归信息中介平台,还需要很多配套措施的跟上,譬如银监会对于什么是刚性兑付、什么是信息中介、什么样的产品会踩到这个红线,都需要更细化更进一步的解读,以免一些平台去曲解意见,这些都需要等待银监会的相关细则规定出台才具备可操作性。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个定位对于一直坚持信息中介的点融网等大型正规P2P平台,是个最大的利好!

关键词:央行正式松口P2P接入征信!

解读:文件中提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介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这一表述,这其实是个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非常深远影响的决定。因为之前由于没有明确的适格性规定,央行征信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让互联网金融机构介入征信机构,而有了这个依据,央行征信让互联网公司接入就有了可行性,而有了征信支持,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公司才有可能获得长远的健康的发展,正如大家现在看到的,很多P2P公司都和民间征信公司开始合作,提高借贷质量,所以,这条规定是互联网金融回归小微、回归实体经济金融服务的基石。

关键词:P2P的第三方存款制度明确!

解读:文件明确,P2P等互联网金融机构要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款机构。

指定银行作为资金存管机构,考虑的还是安全问题。银行做资金存管的好处在于,1、监管流程非常清晰,银监会和央行对P2P的资金流向的实质监管也可以很直接,对整体的资金把握更清楚。2、银行这么多年有着被银监会监管的经验,也比起第三方来说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第三方支付在过去几年面临的严厉监管也束缚了他们在p2p资金监管上的创新。

不过,P2P毕竟还是一个比较新的东西,银行对什么样的P2P公司可以接入银行,可能在早期会缺乏判断的手段。一旦接入监管后,一些新生的P2P公司会利用银行的旗号,去做增信,为自己做背书,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容易会把矛头指向银行。银行可能不愿意承担这样的信用风险。此外,P2P公司的业务体量在银行中还是很小的。银行的客户体验,原来针对海量的C端体验就不是特别好,包括实时交易T+0提现之类,可能会影响用户体验。

所以,综上短期内从第三方转移到银行,可能还需要一点过渡时间。

最后,可能很多人会问——那银监会的P2P细则何时出台?

回答:众所周知,银监会过去一段时间一直在进行内部的一些组织架构调整,同时,新的领导也一直在对P2P行业进行调研和了解,所以,银监会细则可能短期内很难出台,我们只需要拭目以待即可。

四、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引领新时代的金融革命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作为中国金融监管层发布的重要文件,意在规范和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有机结合。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金融正在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深刻的冲击与改变。本文将深入探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背景、目标和影响,以及对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启示。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背景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快速崛起,给金融领域带来了诸多挑战与机遇。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金融服务从传统的线下渠道拓展到了线上平台,大大降低了金融服务的门槛,提高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普惠。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监管和风险问题。为了解决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的乱象和风险,中国金融监管层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范畴,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和政策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目标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目标是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防范金融风险,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责任,推动优胜劣汰。
  2. 明确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边界,并防范跨界经营和风险传染。
  3. 完善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5. 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协同监管和风险防控。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合规性与透明度,净化行业环境,规范业务行为,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强了市场的信心。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对一些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将进行整顿和淘汰,促进了行业的优胜劣汰,提升了行业的竞争力。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发布还将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向更加规范、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互联网金融机构将更加关注产品和服务的合规性和创新性,加强风险防控和内部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可靠的金融支持,推动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普惠性的提升。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对未来金融行业发展的启示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对未来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启示。首先,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机构需要积极拥抱互联网,加大技术投入,提升金融服务的普惠性和便捷性,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

其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合规性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金融机构需要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合规操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只有加强风险防范,才能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共同合作,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防控,构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良性发展环境。

总之,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互联网金融行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对未来金融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和启示。互联网金融将成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金融创新与金融稳定的有机结合,引领新时代的金融革命。

五、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此次意见的公布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有何意义?

谢邀。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正是在这个7月,我从支付宝辞职创业,从一名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转变为一名互联网金融创业者。

《指导意见》中,确立了互联网金融各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表示“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而互联网金融的行业市场有多大呢?有数据显示,从2009年到2016年,第三方支付(含PC支付和移动支付)已经从5千亿成长为28万亿,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余额也已经达到1万亿的规模,以余额宝、非标理财、智能投顾为代表的互联网综合理财资产管理规模接近3万亿,且正在高速发展。可以说,整个泛资管市场空间规模高达100万亿。

市场够大,政策支持,互金看起来一片广阔。而后,一系列互金平台的乱象又扎扎实实地给百姓浇了一盆冷水。然后:

  • 2016年8月,四部委《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省金融办备案
  • 2016年10月13日,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互联网金融企业盘整拉开序幕,一些不良平台勒令关闭,资本市场小幅预冷。

总体而言,互联网金融从2013年进入发展快车道,2014年行业出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到2016年,监管逐渐趋严,政策监管空白区红利逐渐消失。

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的创业者、普惠金融的实践者,我认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虽然收缩了监管空白区红利,但就好比“瑞雪兆丰年”,大雪来临,杀死了害虫,也为来年丰收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从自己互金创业实践来看,监管之下的市场远没有想象中那般悲观——玛瑙湾平台去年12月上线,上线不到一年,累计注册用户79万,累计投资30亿,平均日交易额2000万,远超我当初对今年的期望值。常言道,“棍棒底下出孝子”,合规发展,拥抱监管,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最重要的原则。只有时刻坚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原则和底线,真正从用户受益角度出发,平台才能健康持续发展,这个时代才能显现出它的伟大和慷慨。

以上。

六、怎样引导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完善监管规制,构建高效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在修订、完善现有金融法规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推动相关部门规章和国

家标准的制定,以明晰各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准入和退出条件、业务边界、权利和义务等。构建高效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科学选择适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

的监管模式,考虑成立专门监管机构,全面统筹监管工作。可借鉴发达国家“监管前置”的管理经验,重新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实施市场准入和退

出制度,取缔不符合要求、甚至存在欺诈和非法集资嫌疑的金融平台,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管理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先行、监管随后跟进”的经验,研究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充分发挥

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特别是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引导互联网金融机构树立合法合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加强风险

管控能力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征信系统,夯实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及业务开展的社会信用基础。

七、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指导意见

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智慧城市的建设正成为各地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重点。智慧城市以人为中心,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旨在提升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便利性和智能化水平。然而,智慧城市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与健康相关的问题。为了引导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特制定了本指导意见。

一、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智慧城市的发展离不开高科技的支持,包括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得城市的各个领域得以智能化,提升了效率和便利性。然而,智慧城市的建设也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

首先,智慧城市的高度数据化使得个人隐私受到了更大的威胁。各种传感器和监控设备收集大量个人数据,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和隐私,需要制定相关的法规和政策。

其次,智慧城市中大量的电子设备和通信设备可能对人的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无线通信设备的辐射、电磁波的影响等。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需要加强对这些设备的监测和管理。

最后,智慧城市中的技术应用需要人们具备一定的信息素养和技术能力。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同人群之间的信息差距和技术鸿沟逐渐加大,这种差距可能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现象。

二、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原则和目标

为了使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 人民至上:将人民的健康需求作为首要考虑,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 科学可靠:科学评估技术应用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 可持续发展: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 参与共享:鼓励公众参与智慧城市的建设与管理,推动资源的共享和社会的融合。

指导意见的目标包括:

  • 规范发展:制定智慧城市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技术应用和数据使用。
  • 强化监测:加强对智慧城市设施和设备的监测,确保对人民健康的保障。
  • 加强教育:提升公众的信息素养和技术能力,缩小信息差距和技术鸿沟。
  • 促进创新: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动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三、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关键措施

为了实现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目标,需要采取以下关键措施:

  1. 制定相关法规:及时修订和制定智慧城市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明确技术应用的范围和限制,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2. 加强监测管理: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对智慧城市中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评估,确保其对人民健康的安全。
  3. 推动信息教育:加强对公众的信息教育,提升信息素养和技术能力,确保人们能够正确认识和使用智慧城市的技术应用。
  4. 建立合作机制:政府、企业和公众需要形成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智慧城市的健康发展。
  5. 加强创新研发:鼓励科技创新和研发,推动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新模式和新方法。

智慧城市是未来城市发展的重要方向,它的健康发展对于人民的福祉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在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智慧城市能够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和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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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金融支持企业纾困指导意见?

金融支持企业纾困的指导意见:面向上城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期由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杭州银行、杭州联合银行、泰隆银行、宁波银行等11家银行联合提供总额度不低于100亿元的优惠信贷支持。

九、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预期年均增长7%左右;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升;能耗、水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关于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食品工业是“为耕者谋利、为食者造福”的传统民生产业,在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在关键期,小康社会建设处在决胜阶段,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食品行业发展,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满足城乡居民安全、多样、健康、营养、方便的食品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现提出“十三五”期间食品工业发展意见

十、如何解读最近新出台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

我还板砖吧,这是我刚写的一篇文章,直接搬过来得了

上周六,央行发布《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下面简称“意见”)这次“互金指导意见”的发布,整个行业一片叫好,可以肯定的是,《指导意见》对于行业的发展是整体利好的。但是,对于大多数的P2P平台经营者来说,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未来将会面临一个巨大的挑战,政策的落地,规定的出台,现有的平台将会有比较大比例被淘汰。

银行存管或成最高门槛

对于银行存管,相信很多行业的从业者自己都没有搞清楚,存管和托管的区别。显然,银行迟迟不接网贷托管,一直想要撇开的就是托管的责任,对于P2P行业来说,其债权端业务做的本身就是次级债市场,银行提供托管服务显然风险过高,银行是不愿意承担这样的责任的。

但是,存管就不一样,根据最近的“指导意见”来看,银行负责存管,客户的资金存管账户接受独立的审计并向客户公布审计结果。看似严格的存管制度,其实就相当于开一个定期存款账户而已。但是,托管就不一样了,托管需要银行定期出具报告,以证实资金的真实用途,对于银行来说,现在没必要来做这样一个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存管虽对资金的管理力度不如托管账户,但是和银行合作也绝非易事。前面我也提到了,整个P2P行业本身做的是次级债市场,外加上处于行业的初期阶段,风控流程尚未成熟。仅仅是和银行合作的风控审核这一关,相信就会有一半以上的平台无法通过。因为对于银行来说,与P2P合作,本身需要承担的最大风险是道德批判的风险,国内整个金融体系不健全,缺乏成熟的投资人,一旦平台跑路,平台投资人很容易就把矛头转向存管银行。对于这样的风险,银行应该很早就意识到了,所以放弃了托管而选择提供存管。但是,利用存管撇清责任关系,短期内也未必能得到大众的认同。

纯信息中介,或引发行业模式的大调整

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进一步明确了平台的中介性质,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首先,当前很多公司自己既扮演了中介的角色,又扮演了项目方的角色,并没有完全定位为纯中介性质。那么,这样也就意味着,未来不合规的平台需要转型,平台和项目业务进行拆分,或者和小贷担保等机构合作,走通道模式。但是,通道模式一方面大平台会压低融资成本。比如,有利、人人贷这样的平台,他们给投资人的收益比起其他中小平台往往会低很多,也就意味着他们的融资成本会更低。在选择和渠道合作的时候,议价能力就越强。

另一方面,在细分领域有垂直优势的平台又把握了资源优势,就会使得部分没有在自己细分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平台丧失议价能力。以车贷领域的微贷网、房贷领域的多赢金融为例,虽然他们在融资成本这端不具备优势,但是在各自的细分领域却把握了资源优势。未来垂直细分的同时也会引发更激烈的竞争,必定会淘汰一大批平台。

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很明显就是针对平台提供的本息担保服务而设立的。在行业信任感尚未建立之初,绝大多数的平台都以提供本息担保来争取客户,这也一定程度上帮助一些刚成立的中小平台赢得了早期客户的信任,但是未来去担保化后平台又该如何赢得早期投资人的信任呢?多赢金融的朋友也提到过,他们的项目虽然都有房产抵押,但是实际上投资人更看重平台是否担保,但是考虑到未来政策落地去担保化,多赢金融已经有预见性的逐渐转型,正在建立以风险备付金的模式来保障投资人的权益。这也是本次《指导意见》所倡导的风险保障机制。相信,风险备付金模式未来将会是去担保化后的主要风险保障模式。

技术门槛,也将会使得部分平台被撵出网贷行业

整个网贷行业的技术水平,在目前来看是处于初级阶段的,很多平台都是花十万块左右买一套系统上线,然后自己在修修改改,平台就上线了。万能的淘宝上甚至出现了几千块就能买到一套源码的网贷系统,但是,对于从事资金业务的行业,现有的行业技术水平是远远不能够达标的。系统安全对于一个有资金交易需求的网站来说,其安全性是重中之重。若不重视,未来将会成为行业的最大问题。相信具体的监管细则出台以后,会对技术提出一定的要求,很多平台将会因为技术不达标的问题被淘汰。

《指导意见》发布到监管细则出台,相信还需要一年到两年的时间

《指导意见》的发布,仅仅是第一步,和很多其他政策一样,指导意见到政策真正落地,都需要一个阶段,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最终监管细则的出台,相信会有一到两年的时间,这就为网贷平台留足了调整的窗口期。能调整模式的平台赶紧调整平台的经营管理模式,不能调整的,就做好清算准备。

本身,《指导意见》发布,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净化行业环境,会使得部分不合规的平台倒闭,而真正做事的平台,想要长久发展的平台,紧紧抓住窗口期,对业务、模式进行调整,以符合国家监管政策,才是当前平台的重点工作,也是平台能够长远发展的第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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